據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 根據教育部23日發佈的《中小學校體育工作評估辦法》,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連續3年下降的,學校體育工作等級評定結果為“不合格”。
   教育部同日還下發《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》《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》。這是我國繼開展學生陽光體育的國家行動後,將學生體質健康與學校考評直接掛鉤的“硬拳”。
   據介紹,《中小學校體育工作評估辦法》劃定學校體育工作“及格線”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學校體育工作等級評定結果均為不合格:一是不能保證學生每天1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時間的;二是未按國家規定開足體育與健康課的;三是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連續3年下降的;四是未按要求開展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和如實上報數據的;五是評估中弄虛作假的。
   《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》要求各地逐步建立健全包“6項制度”:一是實行全體學生測試制度,二是完善上報數據審查制度,三是建立數據抽查覆核制度,四是建立體質健康研判制度,五是實行監測結果公示制度,六是建立測試結果應用制度。
   《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》要求重點反映各地區學校體育開課率、教學實施總體情況、陽光體育運動開展情況、學校體育經費投入、教學條件改善、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等關鍵指標。
   3個辦法對評價程序和方法都作出詳盡要求。如:《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》要求學校製作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》,規範記錄每名學生的體質健康測試成績及其評定等級。小學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列入學生成長記錄或素質報告書,初中以上學校列入學生檔案,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要指標和內容。將體質健康測試情況作為高等學校學生評優評先、畢業考核或者升學的重要依據。  (原標題:學生體質三連降 學校考評不合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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